根据协会标准制修订计划,《移动终端权限申请目的说明实施指南》等十九项团体标准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2日-11月25日;
公示标准名称:
(1)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
(2)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定向推送;
(3)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个人信息获取行为;
(4)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权限索取行为;
(5)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违规使用个人信息;
(6)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7)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下载分发行为;
(8)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管理;
(9)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信息展示;
(10)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自启动和关联启动行为;
(1)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总则;
(2)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位置信息;
(3)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图片信息;
(4)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通讯录;
(5)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设备信息;
(6)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软件列表;
(7)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人脸信息;
(8)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录像信息。
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电话:010-82052809;
邮箱:tafrb@taf.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