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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F 077.8-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录像信息
标准编号: T/TAF 077.8-2020    状态: 有效

中文名称: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录像信息

英文名称: Application software user personal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usage minimization and necessity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Video information

应用于进网设备类别: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

起 草 人: 秦齐祺、张娜、高星照、宁华、王艳红、杜云、陈鑫爱、武林娜、周飞

归口单位: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 2020-11-26   实施日期: 2020-11-26   废止日期:

代替标准号:       被代替标准号: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应用软件对录像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删除等活动中的最小必要规范和评估方法,并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典型应用场景来说明如何落实最小必要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提供者规范个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中的录像信息的处理活动,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录像信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摘  要: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应用正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工作的各个领域,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成各方关注的重点。越来越多移动应用软件使用录像进行展示、通讯、加工、提供服务,录像信息是个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的重要部分。 目前行业中尚未有从APP收集使用录像信息必要性出发的最小化评估规范,缺乏统一的标准。基于上述考虑,提出本标准,旨在对移动互联网行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主体录像信息进行规范,落实最小、必要的原则,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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