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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F 077.1—2022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1部分:总则
标准编号: T/TAF 077.1—2022   状态: 有效

中文名称: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1部分:总则

英文名称: Application software user personal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usage minimization and necessity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Part 1:General principle

应用于进网设备类别: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泰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起 草 人: 陈鑫爱、李可心、周飞、李京典、杜云、王艳红、武林娜、宋恺、宁华、汤立波、常浩伦、李腾、毛欣怡、贾科、姚一楠、衣强、凌大兵、常琳、方强、周圣炎、贾雪飞、杨骁涵、王宇晓、安潇羽

归口单位: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 2022-11-25   实施日期: 2022-11-25   废止日期:

代替标准号: T/TAF 077.1-2020      被代替标准号:
范  围: 本文件明确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系列标准中术语定义,规定了收集使用的最小必要原则及要求,是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系列标准的引领部分,或为其他移动终端数据相关标准提供参考。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应用软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设计、开发和评估,个别条款不适用于特殊行业、专业应用,其他终端也可参考使用。

摘  要: 随着移动应用种类和数量呈爆发式增长,APP侵害用户权益事件层出不穷,个人信息保护态势愈加严峻,如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尤其是人脸、通讯录、短信、位置、图片等个人敏感信息受到国家和社会公众高度关注。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旨在对移动互联网行业收集使用用户人脸、通讯录、短信、位置、图片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规范,落实最小、必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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