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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F 112-2022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信用评价细则
标准编号: T/TAF 112-2022   状态: 有效

中文名称: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信用评价细则

英文名称: Credit evaluation rules of mobile application distribution platform

应用于进网设备类别: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武汉安天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起 草 人: 陈鑫爱、王艳红、杜云、周飞、李京典、李可心、武林娜、王淞鹤、宁华、罗成、张路、姚一楠、唐佳伟、郭建领、吴月升、落红卫、宜静、李晨、刘克强、李飞伯、吴越、衣强、李实、赵晓娜、李腾、付艳艳、王宇晓、李昳婧、王江胜、贾科、杜文博、边江

归口单位: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 2022-03-02   实施日期: 2022-03-02   废止日期:

代替标准号:       被代替标准号:
范  围: 本文件明确了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信用评价体系的评分对象、评分周期、评分要求、信用分级、评分指标及评分规则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摘  要: 本文件根据《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0号)、《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等规定,对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信用评价细则,以促进移动互联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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