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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F 210.2—2024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保障个人权利实施指南 第2部分:复制权
标准编号: T/TAF 210.2—2024   状态: 有效

中文名称: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保障个人权利实施指南 第2部分:复制权

英文名称: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dividual rights in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activities—Part 2:Right of reproduction

应用于进网设备类别: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起 草 人: 李京典、王艳红、陈鑫爱、周飞、李可心、桑明臣、武林娜、王淞鹤、顾世鸿、李实、赵晓娜、李辰淑、落红卫、王昕、宜静、付艳艳、孔祥蔚、黄天宁

归口单位: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 2024-02-23   实施日期: 2024-02-23   废止日期:

代替标准号:       被代替标准号:
范  围: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保障个人行使复制权的实践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应用软件提供者建立及规范复制功能提供指导,也适用于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摘  要: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复制权是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权利,该权利是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享有决定权的具体体现。用户有权利了解如何复制个人信息以及如何进行权力行使。因此,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复制权的实践和应用成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以更好地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本文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出个人信息处理者在进行个人信息复制活动时宜采取的措施,例如提供有效的复制功能、明确告知复制权使用路径等,旨在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关于复制权的实践和应用进行规范,进一步保障用户权益,促进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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