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ICC ID(简称:EID)是eUICC(嵌入式UICC)的全球唯一物理标识,为32位数值,存储在eUICC的ECASD中,主要用于eUICC卡管理和远程配置。EID可以被读取但不能被更改,在远程配置中和ICCID一起共同关联某个profile信息,不与业务属性、用户签约等业务数据绑定。
为确保我国发行的eUICC具有唯一的ID,避免EID的重复使用或号段浪费;同时给企业提供便利的申请渠道,特制定本规定,对EID进行统一编码规划,对EID的发放和使用进行集中管理和备案。
需要在国内申请EID的卡商企业、已获得EID号段的运营商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AF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 EID发放和管理机构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AF统一负责国内EID号码的发放和管理,申请入口为TAF网站(www.taf.org.cn)。
二、 EID发放对象
EID发放对象为卡商企业。对于审核通过的企业,TAF将分配EID号段资源。获得授权的企业依据编码规则进行EID的使用和内部管理。
卡商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境内的卡商企业,应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有合法资质的企业。
2. 境外的卡商企业,应以境内的注册实体进行申请,并提交合法资质的证明文件。
3. 卡商企业应具有对应的经营范围。
三、 卡商企业EID备案要求
1. 卡商企业自获得EID号段资源的日期起,应至少每半年向TAF反馈一次EID的使用情况,反馈周期不得长于6个月,反馈包括且不限于EID号码已使用的号段情况、EID号码的下游去向、号段分拆情况等。
2. 对于本规定实施前已经被分配的EID,为避免使用重复,发行方ID将不再重新分配(已经发放的发行方ID见附录A)。但获分配的企业,应按照本规定要求,向TAF补交企业资质材料并申请TAF网站的账号,按要求做好号段反馈工作。
四、 eSIM终端企业EID备案要求
1. eSIM设备申请进网许可的终端企业,应在提交进网许可标志后、在原定上传IMEI号段数据的基础上、上传设备EID和IMEI的对应数据。此后再依据产品生产批次及市场需要,定期补充EID和IMEI的数据登记备案。
2. 对于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进网许可的终端产品,企业应在规定正式实施后半年内完成EID和IMEI数据对应关系的补登备案。
3. EID和IMEI的对应数据依据需要,可开放给运营商共享。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已分配发行方ID 列表
序号 |
发行方ID |
发行方 |
1 |
003 |
中国电信 |
2 |
011 |
中国电信 |
3 |
012 |
中国电信 |
4 |
001 |
中国联通 |
5 |
006 |
中国联通 |
6 |
009 |
中国联通 |
7 |
010 |
中国联通 |
8 |
000 |
中国移动 |
9 |
002 |
中国移动 |
10 |
004 |
中国移动 |
10 |
007 |
中国移动 |
10 |
008 |
中国移动 |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EID编码规则
eUICC ID(简称:EID)是eUICC(嵌入式UICC)的全球唯一物理标识,存储在eUICC的ECASD中,主要用于eUICC卡管理和远程配置。EID可以被读取但不能被更改,在远程配置中和ICCID一起共同关联某个profile信息,不与业务属性、用户签约等业务数据绑定。
EID由32位0-9的十进制数字组成,EID可分为行业标识、国家码、发行方ID、发行方信息、校验位五个组成部分,其编码格式如下:
表B.1 EID编码格式
EID(32位十进制数字) |
电信业务 |
国家码 |
发行方ID |
发行方信息 |
卡序列编号 |
检验位 |
平台及卡操作系统版本信息 |
其它补充信息 |
8 |
9 |
0 |
8 |
6 |
X |
X |
X |
M |
N |
N |
S |
T |
R |
R |
R |
V |
V |
Y |
Y |
Z |
Z |
Z |
Z |
Z |
Z |
Z |
Z |
Z |
Z |
A |
B |
行业标识的组成和定义
前2位:行业标识,基于ISO/IEC 7812对照电信业务,EID前2位固定为“89”。
国家码的组成和定义
3-5位:国家码标识,由ITU-T E.164进行分配,中国区的国家码固定为“086”。
发行方ID的组成和定义
6-8位“XXX”(3位长):一级发行方ID,用于标识区分一个国家中不同的发行者,将统一分配。
已分配的发行方ID见附录A。
发行方信息的组成和定义
——9-13位“MNNST”(5位长):发行方的平台及卡操作系统的版本信息:
1) 第9位“M”,表示所遵循的标准,1为SGP.02,即M2M;2为SGP.22,即消费电子;
2) 第10-11位“NN”,表示所遵循标准的大版本号;
3) 第12位“S”,表示所遵循标准的小版本号;
4) 第13位“T”,表示卡片类型,用于后续区分不同物理形态的eSIM产品卡片类型。目前定义eUICC时,此位为“0”。
例:卡片为遵循SGP.22 V2.1版本的eUICC芯片,则该5位为:20210。
——14-18位“RRRVV”(5位长):其他发行方补充信息,由发行方或卡商自定义,应包含卡片OS版本信息:
1) 第14-16位“RRR”,若一级发行方对象为卡商,该3位预留,暂定为“000”;若一级发行方对象为运营商,该3位则为运营商分配给卡商的编码序号,最小序号数值为“001”;
2) 第17-18位“VV”,为COS版本号编码。
卡序列编号的组成和定义
——19-30位“YYZZZZZZZZZZ”(12位长):卡序列编号,编码定义如下:
1) 第19-20位“YY”,为卡片生产年份的后两位数字,正常制卡取当年年份的后两位数值;
2) 第21-30位“ZZZZZZZZZZ”,为卡片序列号,增量步长为1。最小序号数值为“0000000001”。
校验位的组成和定义
31-32位“AB”(2位长):校验位,自动生成。计算方法和合法性校验方法如下:
1) 校验位的计算方法:
(1) 用2位0替换2位校验码;
(2) 将得到的32位数字作为十进制整数使用,计算该整数除以97后的余数;
(3) 用98减去该余数,十进制的结果即为2位校验值;
(4) 如果结果是1位长,前缀增加1位0作为其取值。
2) 校验位的合法性校验方法:
(1) 将32位数字作为十进制整数使用,计算该整数除以97的余数;
(2) 如果除法得到的余数是1,校验成功;否则EID非法。
附件:EID管理实施规定.pdf